“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对加快建立健全新兴领域和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新兴领域和业态之良好营商环境的生命线和护身符。”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表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应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多维度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塑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制度保障。
顺应新趋势 满足新需要
纵观世界文明史,人类先后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信息革命。每一次产业技术革命,都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刻改变着人类的思维、生产、生活、学习方式,深刻展示了世界发展的前景。
陶鑫良说,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新兴领域和业态科学技术密集度高,知识产权敏感性大,属于“知识经济前沿高地”。如此背景下的新兴领域和业态包括互联网的产业与企业,往往知识产权基因浓厚,知识产权“血脉贲张”,呈现出“核心专利为根,著名品牌为神,知识产权为魂,无形资产为本”的时代特征。
“无论对于营商环境中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还是对于营商环境中市场运行的交通规则及生态基准,知识产权及其保护重要性日益凸显。”陶鑫良表示,在新兴领域和业态中塑造良好营商环境,首当其冲必须要重视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呈现多发、高发态势,新型法律问题不断涌现。深圳快播公司侵权被罚2.6亿元、GUI外观设计专利第一案、搜狗与百度输入法专利侵权案,共享单车专利侵权第一案……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显示,2016年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其中互联网领域的商标、著作权、专利权纠纷占比明显提升。
“我们处于一个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和知识产权保护愈演愈烈的时代。在互联网时代,技术、概念、模式不断发生着创新性的改变。与此同时,侵害创新成果的行为也在不断创新。因此,保护创新成果的手段、思路、方法、理论也需要不断创新。这样知识产权制度才能与时俱进,才能不断适应科学技术进步的新生态。”陶鑫良认为。
汇聚新动能 展现新作为
2015年,中国提出了“互联网+”的国家战略,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的商业形态、商业模式、商业方法不断涌现,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空前的挑战。
互联网是无国界的,扩张性极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会十分迅速,证据消失得快。“网络的虚拟性使知识产权保护过程更为复杂。网络行为跨地域、跨国界,给知识产权监管、产生纠纷后的举证等带来许多不便。”陶鑫良分析。
为此,近年来我国出台的政策举措中,对于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愈加重视。2015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2016年底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均提出,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完善商业模式和实用艺术品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也提出了加强互联网领域专利保护的建议。
自2010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相关部委一道共同启动了电商领域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7年来收效明显。以专利行政执法为例,去年全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办案量达到1.3123万件,同比增长71.4%;通过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协作调度机制,跨区域执法协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针对互联网领域侵权隐蔽性强、证据易灭失等问题,知识产权系统积极完善线上线下和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2016年2月,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浙江)中心正式启动,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效率大大提升,有效解决了电商领域专利侵权跨省执法、线上线下割裂的痛点。
“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由于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宏大基础及其知识产权纠纷乃至于诉讼的多发频发,案例逼研析,实践出真知,已使得我国的互联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走到了国际前沿。”陶鑫良指出,全球性的互联网在不断加速的科技进歩背景下,新问题层出不穷,新形势变幻无穷。我国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可谓厚积薄发,后来居上。
“必须顺应互联网时代的特点,来改进和提升我们的整个知识产权制度。要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多维度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健全新兴领域和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创新发展。”陶鑫良说。(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宇)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