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 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作出的重要指示,表明了中国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明确地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紧密联系在一起。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是我国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的重要行动纲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吴汉东表示。
加强保护 塑造营商环境
当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为时代主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之义。在6月13日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也明确提出“营商环境是第一生产力”。
“创新发展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而良好的营商环境有赖于知识产权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吴汉东指出,知识产权将企业的创新、研发、制造和营销等有效连接起来,既引领创业创新发展,又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同时,良好营商环境的塑造也正是以支撑创业创新、推进产业升级为其目标和宗旨,因此,保护知识产权无疑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经之路和必要手段。
在吴汉东看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当前技术创新开放化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多是先进技术的对抗、创新能力的比拼,知识产权的较量。以创新发展为指引,构建起有利于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文化环境,保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各个战略实施环节都能高效实施和有序开展,才能确保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来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从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稳步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加快构建涵盖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个人诚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加快推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在知识产权‘大保护’取得卓越成绩的基础上,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时度势,凝练提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正是结合我国推进创新发展新阶段提出的新举措。”吴汉东认为,“严保护”通过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大保护”通过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有助于调动自然人和法人投入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快保护”通过提高知识产权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效果和速度,有助于充分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激发创新热情。
发挥作用 服务对外开放
回顾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所走过的路,知识产权制度正是以改革开放为契机而诞生。1982年颁布的商标法、1984年出台的专利法以及1990年诞生的著作权法无一不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改革开放战略之后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规则,是实施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可以说,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明确指出了我国建设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意义,并特别强调了知识产权在促进开放方面的重要作用。
“开放的经济社会环境是知识产权制度成长的土壤。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定位逐步实现了从‘被动性接受’向‘主动性调整’的转变,其对于促进开放的积极作用也日益显现。”吴汉东指出,在当前创新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知识产权是激励和保护知识创新、促进和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具有“创新之法”和“产业之法”的重要功能。国际经贸领域中激烈的竞争,是各国经济实力的竞争,也更是各国创新能力的竞争。企业只有掌握核心技术,才能在日益密切的国际贸易中占得先机。国家只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日益开放的全球经济中立于不败。
吴汉东还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分析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工作的过程中,更是突出强调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制度对于促进对外开放,推进经济增长的突出效应,崇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尤其是在当前‘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过程中,我国更应当注重知识产权的作用,积极在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建设以知识产权为主导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吴汉东说。(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 卢学红)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