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管函字〔2017〕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 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重要部署,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大力推广实施专利导航项目,支撑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满足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的多样化需求,经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和综合审定,确定设立首批国家专利导航项目研究和推广中心(以下简称“研究和推广中心”)。
一、首批研究和推广中心名单及主要任务
研究和推广中心要围绕全面深化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加强专利导航理论和实务研究、推动专利导航项目推广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有效衔接以及加大专利导航专业化人才培养力度等方面持续开展研究和推广工作。同时,各类研究和推广中心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突出自身特点,开展和落实好各项工作。
(一)国家专利导航项目(高校)研究和推广中心
由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和济南大学共同承担首个国家专利导航项目(高校)研究和推广中心建设工作,中心秘书处设在北京交通大学,由推荐单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指导单位。要充分利用高校科技创新主体优势,开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行辅导工作,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开展高校专利导航专项研究,推动建立高校专利导航科技创新决策机制;培育高校专利导航服务工作站,建设高校专利共享平台。
(二)国家专利导航项目(重庆)研究和推广中心
由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承担国家专利导航项目(重庆)研究和推广中心建设工作,由推荐单位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作为指导单位。要充分利用城市区位突出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 加强专利导航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产业专题数据库;探索专利导航市场化服务机制,建设专利导航项目推广与运营服务体系;推广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理念及实践经验,促进专利导航项目有效实施。
(三)国家专利导航项目(企业)研究和推广中心
由华智数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首个国家专利导航项目(企业)研究和推广中心建设工作,由推荐单位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作为指导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司数据资源和平台资源优势,跟踪研究国家政策和国内重点省市的区域及产业政策,支撑专利导航相关政策的制定;基于企业专利导航实践开展专利导航理论基础研究,在导航项目中推广实施研究成果;建设专利导航平台,提高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效率。
二、工作要求
各研究和推广中心指导单位要将研究和推广中心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加强业务指导,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中心建设,同时要整合资源、上下联动和协同合作,为中心的运行提供有力保障条件。各类研究和推广中心要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管理体系、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研究能力;要恪守学术规范,注重成果质量,力争产出具有创新性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并取得突破性推广成效;要加强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及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聚集专业化人才,强化主动意识,不断提高中心人员的研究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实专家团队,打造一支集研究、培训、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保障研究和推广中心各项主要工作有序开展。
研究和推广中心建设运行期间,我局将加强对研究和推广中心的分类指导、政策扶持和工作管理。我局将依托研究和推广中心实施一批重点专利导航项目,把研究和推广中心纳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专利管理司承担对研究和推广中心的业务联系和管理考核。我局将建立研究和推广中心跟踪管理工作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对有关研究和推广中心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将取消研究和推广中心资格。
研究和推广中心的研究成果归我局与研究和推广中心共同所有,研究和推广中心对外发布和使用研究成果时,需经我局同意。各类研究和推广中心以“国家专利导航项目研究和推广中心”名义对外从事社会活动时需事先报我局备案;每年须按照要求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30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吕 律 徐俊峰
电 话:010—62083864 62086568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